Article 13

In force

支持军工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民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促进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

支持地方企业和科研机构为军品生产提供配套,推进军民两用技术交流和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