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拟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重大决策,在拟订草案时,应当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可以事先听取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的意见。
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草案的起草工作,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