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生产企业应当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包装材料, 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企业生产、销售、进口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应当承担回收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