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结果,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名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其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处理情况及其用地和周边土壤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