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实际,在不违背宪法原则和法律的规定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县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