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旅游设施,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未经审查同意建设的旅游设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防洪安全隐患以及影响河道、水库安全的,应当限期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