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市义务植树工作。
旗县区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按照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安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实施工作。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绿化委员会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义务植树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苏木乡镇和街道范围内义务植树的具体组织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水务、农牧、教育、环保、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义务植树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