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Chapter 3 组织建设Article 13Repealed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