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沟通协商,在每年年初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建议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
重大事项议题需要作个别调整的,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