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信息化服务与管理,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科学技术,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公共服务信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交通违法肇事等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处置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