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客运站实行站级管理。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客运车辆检查制度。三级以上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检验员,对出站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超载车辆和未经安全检查合格的客运车辆出站。
二级以上客运站应当配备并使用行李包裹安全检测设备,旅客应当配合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客运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包车客运车辆发车前的安全检查由包车客运经营者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