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驾驶员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取得《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经历3年以上,近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明;

(三)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无职业禁忌症;

(五)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