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国土房管、林业、城乡建设、交通、环保、安监、消防、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教育、通信等部门和应急工作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