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规定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审议后,再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