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协调机制,及时处理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水行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