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采取下列方式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维护权益提供服务和帮助:

(一)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建议和要求,提出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

(二)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

(三)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作为企业代表参加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助企业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四)根据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申请,了解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协助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五)接受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委托,调解民商事纠纷;

(六)协助企业运用反倾销、反补贴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等法律手段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七)开展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

(八)依法接受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委托,协调、配合做好其他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