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全省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在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
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执行收费目录清单以外的收费,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超越法定权限、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重复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绝。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