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禁止通过备案、年检、考核、培训、委托第三方评估以及指定由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审批等方式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工作,明确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期限、流程和申请的材料、格式文本等事项,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政务网站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