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进入松涛水库航行的机动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进入松涛水库航行的机动船舶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船舶的污水排放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和垃圾应当回收,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