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尽量避开蔬菜基地重点保护区。确需占用蔬菜基地重点保护区的菜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国家建设和镇、村建设确需占用城镇建设规划区内蔬菜基地的,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对征用的蔬菜基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补后征的原则,占一亩补一点五亩以上,无法增补或增补不足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增补新菜地。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