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农业、商务、旅游发展、通信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将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