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9

Amended

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受理消费者投诉未依法受理的;

(二)受理消费者投诉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的;

(三)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

(四)在调解消费权益争议时,向消费者或者经营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

(五)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六)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