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Chapter 3 学校保护Article 18Amended学校应当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根据未成年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生理、心理上的关心、教育和指导,并对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和心理矫正。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做好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定期组织未成年学生进行体检。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