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自治州、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辖区内畜禽防疫、检疫及其它兽医卫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管理和监督辖区内的畜禽防疫、检疫和其它兽医卫生工作;

(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防疫检疫工作规划;

(三)制定实施本条例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

(四)管理实施畜禽防疫法规所需的证、章、标志;

(五)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具备条件的单位,实施检疫和签证工作,并发给委托证书;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兽医卫生及其它检疫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