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同一建筑物内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对建筑物公共区域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配合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对建筑物公共区域和相关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