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备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