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