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城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制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总体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报送审批县城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已经批准的县城、建制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总体规划,在实施中需要调整的,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