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县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依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坚持科学布局、提高县城整体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