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出版或者复制境外作品,应当取得境外著作权人的授权,订立出版或者复制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合同登记表和出版或者复制合同正本、副本及中文翻译文本到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凡属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认证范围的作品,还必须持认证机构出具的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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