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教育公民履行应尽的义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民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Local Regulations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0, 2006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