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自治县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高于非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县财政设立并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下拨的各项专用资金、民族机动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用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正常的预算收入。

Local Regulations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0,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