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自治县的企业、事业。未征得自治机关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隶属关系。 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0,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