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Chapter 3 客运管理Article 29Amended公共汽车场站建设,必须符合客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公共汽车场站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其设计方案应征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的意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3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