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人防工程实行有偿使用,出让方与使用方应当签订使用合同。人防公用工程使用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取,单位人防工程使用费由单位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用于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7,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