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Chapter 5 奖励与处罚Article 28In force血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