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行业用水定额,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按照规定上报备案。

行业用水定额应当严格执行,并根据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及时修订。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