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中医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发展规划;

(三)管理并指导中医的医疗、教学、科研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负责中医经费的管理;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医机构建设标准、技术标准、管理规范;

(六)管理并指导中医药人员和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七)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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