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Chapter 3 公路路产管理Article 26Amended本章规定的审批权限涉及国道、省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行使;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前款规定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涉及收费公路的,应当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予以审批的,办理审批手续;不予以审批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