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栽植树木。县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