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从本市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突出地方特色,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

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