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县级以上档案馆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做好各种载体档案及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馆藏档案的研究整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实施档案信息化,推进档案现代化管理;

(三)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利用未开放档案和涉密档案,为社会利用档案信息提供条件和服务;

(四)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五)开展档案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或者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予以销毁。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