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Repealed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应当保证房屋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与房屋安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有权要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实施涉及房屋安全行为的单位、个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排除危险。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2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