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Chapter 6 专利服务Article 35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依法开展专利维权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专利维权的信息、法律、技术等帮助。鼓励专利维权援助机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专利维权援助。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