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主持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有关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议研究后,形成本届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确需调整的,由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汇总研究后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向社会重新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