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有关委员会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程序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