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依照本章第九条拟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稿,起草单位或者提案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媒体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专家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问题的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举行听证会。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