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Article 6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农业环境保护机构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具体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