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