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
- Issuing authority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
- In force from
- —
- Articles
- 27 articles
(1994年6月28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4年9月28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1994年10月12日公布 根据1997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清理地方性法规情况报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3月28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Chapter 1总则
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土地、规划、环保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协同做好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区、县(市)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Chapter 2建设
规划保留区,是指划定为长期保留的专业菜地。规划建设征收区,是指划定为城市建设需要征收的专业菜地。规划发展区,是指计划补充为专业菜地的耕地。
蔬菜基地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经费,由市、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按照一定比例解决。具体办法,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蔬菜基地的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
Chapter 3保护
规划为专业菜地发展区的耕地严格控制征收。
规划建设征收区的菜地,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蔬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分期征收规划,报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征收专业菜地必须由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区、县(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财政、审计部门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检查、监督。
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确需占用专业菜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市)土地、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蔬菜风险基金由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菜地禁止施用违禁农药。
Chapter 4法律责任
依法征收专业菜地或者在专业菜地附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需拆除蔬菜基地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偿。
收取的荒芜费纳入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一)因玩忽职守造成蔬菜基地面积减少,后果严重的;
(二)擅自更改规划红线的;
(三)给未按照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用地手续,签发《土地使用证》的;
(四)擅自批准减缴、免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
(五)贪污、挪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